關於「文化例外」請各位參考~
文化產業 雖然不像醫療可救命,不像台積電可當護國神山(除非政府投入像韓國一樣多的資源整體發展演藝作品讓他直接影響觀光以及流行產業,韓國成果現在大家都看到了),但 文化產業 是關乎國人的精神與內心素養重要的一環。
我如果舉 舞台劇 的製作歷程,可能各位比較陌生疏遠,就拿大家喜歡看的電影和聽的流行音樂來講好了。
電影除了開拍的「那幾天」以外,前期的田野調查、劇本、製作組成立⋯⋯等前置作業,電影拍攝完成後,還有後期的處理已經宣傳上映等事宜,才會變成 大家可以在工作之餘走進電影院,或是在家裡打開影音媒介,愉快欣賞影視戲劇的享受。
你最喜歡的歌手的一首歌到一張專輯也是,從編寫歌曲、音樂製作、錄製、MV拍攝、實體或是數位上架,也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這些是基本常識,不是說:「我就補助你五月到七月,其他應該就沒事了吧?自己看著辦~」,說實在是對文化非常沒有認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般短視的行為。
雖然這份文件目前只是提案階段,看光是看到這種提案就組以讓全國藝文工作者大感搖頭,這種行為就好像餐廳老闆跟廚師說:「因為現在都外帶嘛,所以我就算你12~13點、17~19點的薪資就好」想必廚師會直接辭職,難道事前不用備料,事後不用收拾嗎?身為政府官員(餐廳老闆),希望別再有如此驚奇的表現。